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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部门缝隙”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不明晰

网站编辑:颐搜网 | 发表时间:2023-12-01

“舆论出现后,我们继续百般躲避和掩盖,导致事情越来越严重,逐渐失控。”

“相关谣言甚嚣尘上,有关部门视而不见或听而不闻,导致传播范围不断扩大,网民的情感和认知被夺走。”

“舆论涉及多个部门,部门之间互相推责、互相‘拉球’,没有人主动。”

……

事实上,上述问题是普遍存在的。

究其原因,是一些职能部门思维方式陈旧,总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,忽视了其发酵的可能性和后果;

有些领导秉持“一件事不如少一件事”的心态。 他们会尽可能地躲起来,甚至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起来,不理睬他们;

“部门缝隙”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不明晰

有的领导者忧虑太多,向前看、向后看,两头都害怕;

一些领导人有舆论恐惧症。 每当有什么风吹草动,他们就会整天惊慌失措。

当然,也有一些复杂的舆论,涉及多个管理部门,存在“部门差距”。 所谓“部门差距”,就是责任不清、无人愿意承担责任。 因为在现实中,很可能是哪个部门主动承担责任。 以后这样的事情就由那个部门负责了。 做得不好就会被“封杀”。

舆论一旦爆发,虽然可以暂时避免,但问题依然存在。 与其他问题不同的是,舆论发生后,在当局回避的同时,舆论却在酝酿、发酵、蔓延。 如果再有别有用心的人火上浇油,舆论很快就会失控。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,躲藏和害怕只能适得其反。

因此,明确谁是舆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,可以明确舆情处理的主体责任,这对于舆情处理尤为关键。

早在2016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回应政务舆情的通知》就规定:

“部门缝隙”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不明晰

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回应地方政府事务的舆情。 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方,同级政府机关(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;

涉及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,由上级部门办公厅(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工作。

对于涉及多地的政务舆情,上级政府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,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回应。

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,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。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,确保响应信息准确、一致。 同级政府机关(室)会同宣传部门组织、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,必要时确定牵头部门;

对特别严重的政务舆情,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,引导、协调、督促有关部门回应舆情。

上述文件明确了舆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。

对于涉案部门与中宣部、网信办处理舆情的关系,笔者有一个比喻:涉案部门是主力军,宣传部门是后勤保障部门。 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。 相关部门作为第一责任方,将直接出面解决疑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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